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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6月19日訊 記者蔡岩紅 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下以通知,簡並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除適用5%征收率的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原油、天然氣外,其他適用6%和4%增值稅征收率的,統一調整為3%,並從7月1日起執行。
  據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增值稅特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時,採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經過幾次調整已經統一為3%,而適用於簡易計稅辦法的增值稅特定一般納稅人6%、5%、4%、3%等四檔征收率並存。納稅人因產品不同或者類型差異而適用不同征收率,導致稅制複雜,增加了納稅遵從成本和稅收徵管成本。
  對此,兩部門通知明確,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利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以自己採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征收率由6%降為3%;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征收率由4%降為3%;舊貨以及特定固定資產,由按4%征收率減半徵稅改為按3%征收率減按2%征收;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等試點服務的,保持3%征收率不變。  (原標題:兩部門:簡並增值稅率統一調整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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