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央視曝光東莞部分娛樂場所涉黃後,廣東各地警方迅速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截至12日13時許,全省公安機關共清查各類娛樂服務場所18372間次,查處涉黃場所187間,抓獲涉黃違法嫌疑人員920人,刑拘121人、行政拘留364人,停業整頓歌舞娛樂場所38間,桑拿按摩場所156間。為推動全省打擊整治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省公安廳黨委決定各位廳領導分片包乾督導各地專項行動,責任捆綁,一抓到底,不達目的,絕不收兵。
  無論就東莞、廣東乃至全國而言,“掃黃”都不是第一次。此番廣東的行動固然是由媒體曝光引發,但“掃黃”無疑是各級政府一貫的態度。正如人民日報評論所說,“無論是賣淫行為還是嫖娼行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公安機關依法打擊的對象,這早已世人皆知。從社會和諧、家庭幸福的層面看,賣淫嫖娼與社會公序良俗格格不入,向來為正常的社會秩序所不容。”“在價值多元、觀念多變的轉型期中國,固然不能在所有問題上都求得一致,但在一些基本價值上,必須有起碼的共識。”除了聲勢浩大的專項整治,日常的查禁也不時見諸媒體報道。不管疾風驟雨抑或和風細雨,在顯示政府對色情活動的高壓態勢,也在頻頻強化鄙棄賣淫嫖娼的價值共識。清掃社會污垢,身處乾凈世界,是每個有修養公民的基本願望。
  在中國,賣淫嫖娼現象曾一度銷聲匿跡,但隨著社會的開放和經濟的發展,色情活動又卷土重來沉渣泛起,雖屢經打擊而仍不免死灰復燃,在一些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就以引發此次“掃黃”風暴的東莞來說,大規模的集中整治已有數次,但“黃流”卻一直禁而不絕斬而不斷,以致整座城市都“名聲在外”。這顯然不是當地主政者所願意接受的,也不是視賣淫嫖娼為醜惡的人們所願意看到的。轄內娛樂場所涉黃曝光後,東莞即成立由書記市長掛帥的掃黃小組督導整治行動,誓要做到“‘利益鏈’不打掉不放過,‘保護傘’不挖出不放過”,就是明證。
  賣淫嫖娼悖德更違法,這確實是常識,但常識落地需要力量加持。色情活動之所以“野火燒不盡”,固然可以從人性、社會等方面尋獲解釋,但若試圖由此求得根治之道顯然不太現實。人性本無善惡或說善惡參半,社會也不可能盡善盡美,正所謂遠水解不了近渴。東莞掃黃不能畢其功於一役。然而這不等於遏制色情活動泛濫勢頭就無計可施了。賣淫嫖娼可能無地無之,但像東莞這樣“成行成市”堂而皇之的應該不多。那麼值得追問的就是,為什麼會這樣?盡可以說有些所謂特殊因素,但色情場所能夠屹立不倒“東方不敗”最直接的解釋無疑是有人“罩”著,這也就是此番東莞乃至廣東“掃黃”勢要打掉“利益鏈”和挖出“保護傘”的原因所在。事實上,“掃黃”伊始就有8名當天負責接處警的派出所領導和民警被停職,道理何在不是可想而知嗎?
  從這個意義上說,“是非不分、善惡不辨、美醜不明”,勢必招致輿論的撻伐和法律的製裁,但那些充當色情場所“保護傘”、身踞色情業“利益鏈”上游的官員敗類,也同樣應該招致輿論的撻伐和法律的製裁。東莞市紀委規定涉黃活動的屬地鎮(街)黨委書記、公安分局局長、派出所長、村(社區)書記一律先免職再嚴處可謂擊中要害,只有這樣才能更加顯示政府“掃黃”的決絕和一致,也才能讓我們這個世界更加有望“多一點精神的亮光,多一些前行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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