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徐建國 女婿為瑣事與他人鬥毆,丈人操起鋤頭幫忙,不料誤傷女婿。1月7日,江西省新乾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進行宣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孫林的訴訟請求。
  2013年10月27日,因放水灌溉稻田,村民孫林與同村孫曉軍發生鬥毆。在女婿孫林家做客的李文根聞訊後,立即操起鋤頭趕到現場幫忙,不料一鋤頭下去卻誤傷孫林後背,孫林隨即摔倒在地,後被送往醫院救治,共花去醫葯費8760元。事後,孫林以自己受傷系與孫曉軍鬥毆為由,多次向孫曉軍索賠遭拒,遂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該案中,原、被告間因放水灌溉稻田之事發生糾紛,本應以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而不應訴諸武力。此次糾紛,雙方均有一定的過錯。但原告方所受之傷並非被告所為,而是原告方幫架之人誤傷所致,則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亦不應由被告方承擔。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自擺烏龍 女婿鬥毆被岳父誤傷索賠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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